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
當您預備刊登產品廣告之前,必須注意先確認您的產品是否為法令禁止販售與限制刊登之產品,相關
產品類型列出如下:
.色情或暴力出版品、電腦軟體:
禁止刊登之色情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,是指含有猥褻內容之出版品、錄影節目帶及電腦軟體。
.毒品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:
禁止刊登毒品包含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中所規定之所有毒品、任何產製品與專供吸食毒品之器具。
.保育動物產製品:
相關保育類動物,可以參考行政院農委會的公告
.藥品與醫療器材:
無論您有無藥品販賣執照,均不能刊登任何藥品與醫療器材廣告。
.彩券:
政府依法發行之彩券,例如樂透彩、威力彩等,無論開獎日期是否已過期,均禁止刊登。
.贓物:
禁止刊登竊取他人之物品。
.武器彈藥,包括刀械、槍枝、模擬槍:
無法判斷模擬槍是否為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,皆全部禁止刊登。
.人體器官:
禁止刊登任何人體器官或組織。
.警用物品:
避免有心人士假冒執法人員,相關服裝、用品與警械用品皆禁止刊登。
.有價證券,如股票:
禁止刊登有價證券包括股票、債券、公司債等。
.流通貨幣:
禁止刊登目前仍有效,得持以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紙鈔或硬幣。
.統一發票:
包括空白發票,且不論年/月份,一律禁止刊登。
.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,如會員證:
禁止銷售不得轉讓的權利證明文件,例如禁止轉讓的會員證、上課證等。
.台北市、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:
目前台北市及新北市「專用垃圾袋」及「專用垃圾袋抵價券」均不得於刊登。
.侵害他人著作權、商標、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:
禁止刊登侵害他人著作權、商標、專利等權利之物品,包括違法錄音、商標或品牌濫用、可下載媒體
、複製及仿冒品、未授權之複製品、衛星及有線電視解碼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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